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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用高可罚五千
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用高可罚五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即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医院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最高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此外,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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